當前位置: 首頁 · 政策文件 · 其他制度 · 正文

其他制度

關于印發《貫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内教政法字〔2018〕37号
來源: 發布日期:2018-08-01 點擊量:

 

關于印發《貫徹〈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内教政法字〔2018〕3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高等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教政法〔2017〕7号),深化自治區高等教育體制機制改革,推進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進一步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有效激發高校廣大教學科研人員教書育人、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為國家、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培養各類創新人才和合格的建設者,結合我區高等教育實際,現就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完善高校學科專業設置和調整機制

(一)改革學位授權審核機制。深入推進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自治區學位委員會組織開展新增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審核,新增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和授權點初審,審核或初審合格者報教育部審批。創造條件,積極培育我區部分高校成為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自主審核單位。結合自治區學位授權審核以及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在全區研究生培養單位開展博士、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和博士、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動态調整工作,改善結構,優化布局,進一步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更好地适應國家和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自治區學位委員會審批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專業,修訂完善《内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學士學位授權審核工作辦法》,做好新增學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專業的審批備案工作。按照國家的要求,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符合學位授予标準的高校,在對新增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審核時不再要求培養年限。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學位授權準入标準,強化專家評審環節,保證學位授權審核質量。加強學位授權質量監管,組織全區學位授予單位開展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對于不按照标準和程序辦理、不能保證學位授權質量的學位授予單位和學位授權點,依法責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銷其學士學位授權或報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撤銷其博士碩士學位授權。

(二)改進高校本專科專業設置。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支持高校依法自主設置本科專業,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和尚未列入目錄的新專業以外,高校自主設置本科專業。落實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指導高校做好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建設規劃,優化資源配置和專業結構,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和區域産業發展情況設置專業,避免專業盲目設置和重複建設。除國家控制布點的專業外,支持高校依照相關規定要求自主設置和調整高職專業,并根據專業培養實際,自行設置專業方向。建立專業設置預警機制,加強專業建設信息服務,完善高校招生、畢業生就業與專業設置聯動機制。開展專業設置評估、抽查,将評估、抽查結果作為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的主要依據。對存在人才培養定位不适應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管理不規範、就業率過低、人才培養質量不高等情況,責令有關高校限期整改或暫停招生。設置本科專業自治區教育廳彙總後報教育部備案,設置高職(專科)專業報自治區教育廳備案。專業設置備案每年集中進行一次。

二、改革高校編制及崗位管理制度

(三)積極探索實行高校人員總量管理。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制定高校人員總量核定指導标準和試點方案,并選擇2-3所不同層次類型、工作基礎好、日常管理規範的高校開展試點工作,在試點基礎上逐步在全區範圍内推行。試點高校人員總量實行動态調整,納入總量内管理的人員享有相應的待遇和保障。機構編制和高校主管部門發現高校在人員總量管理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等嚴重問題的,對相關負責人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四)高校依法自主管理崗位設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治區制定高校崗位設置相關政策。高校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在人員和崗位總量内,自主制定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并完成崗位聘任工作。崗位設置方案應包括崗位總量,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類崗位的名稱、數量、結構比例、職責任務、工作标準、任職條件等。崗位設置方案向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備,并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五)高校自主設置内設機構。高校全面實行人員控制總量備案管理後,根據辦學定位、類型特點、學生數等,本着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确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等内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内設機構方案向自治區教育廳、自治區編辦報備。鼓勵高校推進内設機構取消行政級别的試點,管理人員實行職員制。改革後要保障高校内設機構人員享有相應的晉升、交流、任職、薪酬及相關待遇。

三、改善高校進人用人環境

(六)優化高校進人環境。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相關政策,高校在人員總量内,根據事業發展、學科建設和隊伍建設需要,圍繞主業、突出重點、支持創新,自主制定人才招聘或解聘的條件和标準,并自行組織公開招聘,政府各有關部門不再統一組織高校人員聘用考試等。自治區直屬高校招聘方案和招聘結果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編辦備案;盟市所屬高校報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編辦備案。對于高校引進的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千人計劃”人才、“萬人計劃”人才、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高層次及其他急需緊缺人才,高校自主公開招聘。各級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财政等部門要切實簡化程序,提供便捷高效的人事管理服務,及時予以備案。

(七)完善高校用人管理機制。高校根據其崗位設置方案和管理辦法自主做好人員聘後管理。對總量内人員,高校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在人員總量外,高校可自主靈活用工,但要統籌規劃,合理用工,且須依法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規範實施管理,切實保障學校和當事人合法權益。高校可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自主制定教師帶着科研項目和成果到企業兼職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離崗創業的具體辦法。高校可以按規定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用于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到學校兼職。

四、改進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機制

(八)下放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根據國家和自治區關于職稱改革相關政策,逐步下放高等院校教師系列(包括教學、科研、學生思想政治研究及實驗技術)職稱評審權。高校自主制定本校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實施方案。職稱評審權下放後,由高校自主組織評審,評審通過的人員,發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統一編号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并按崗聘用。評審辦法、實施方案、評審結果報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高校主管部門備案。對于條件暫不具備、尚不能獨立組織評審的高校,仍按現行聯合評審方式進行。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将采取巡查、随機抽查、複查、倒查等制度,完善評審過程的監督管理和服務,對因把關不嚴、程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争議較大的高校,要給予警告、責令整改;對通過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律予以撤銷;對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處理。

(九)改進教師職稱評審方法。高校要将思想政治表現和師德表現作為職稱(職務)評聘的首要條件,提高教學業績在評聘中的比重,對于思想政治素質或師德考核不合格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制。針對不同類型、不同層次教師,按照哲學社會科學、自然科學等不同學科領域,基礎研究、應用研究等不同研究類型,建立分類評價标準。完善同行專家評價機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教學效果和實際貢獻為主要内容的評價方式。對特殊人才通過特殊方式進行評價。

五、健全符合中國特色現代大學特點的薪酬分配制度

(十)支持高校推進内部薪酬分配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财政、教育等有關部門要支持高校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競争力的内部分配機制,實行符合高校事業發展特點和發展要求的内部分配政策。高校要在國家和自治區政策指導下,完善以業績貢獻和能力水平為導向、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為重點,符合高等教育特點的績效工資制度,将教職工的工資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以及知識、技術、成果等直接挂鈎,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薪。重點向教學一線、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突出貢獻人員傾斜。高校要在績效工資總量内,建立動态調整機制。在績效工資總量内可采取年薪制、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特别補貼、一次性獎勵等靈活多樣的分配形式和分配辦法。

(十一)加強高校績效工資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财政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要充分考慮高校特點,重點加大對高水平大學建設單位以及高層次人才集中、服務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需求、着力培養拔尖創新人才和“雙一流”建設高校的傾斜力度。高校根據備案人員總量、經濟發展水平、辦學層次等因素,自主确定本校績效工資結構和分配方式,要加強内部績效考核并結合考核結果自主分配獎勵性績效工資。鼓勵高校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轉化内部管理與獎勵制度,自主制定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和獎勵方案。高校專業技術和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

六、完善和加強高校經費使用管理

(十二)改進高校經費使用管理。财政部門要完善高校預算撥款制度,建立高校生均撥款标準動态調整機制,在統籌考慮高校生均撥款、專項資金撥款和非稅收入等的基礎上,優化高等教育撥款結構,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基本支出占比較低的地方要進一步優化結構,合理安排基本支出。

高校要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水平,加快财政預算執行進度,嚴肅财經紀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用好管好各項經費和财産,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門一方面綜合運用年度部門預算和财政中期計劃等政策手段,強化部門預算對高校财務活動和發展規劃的約束,規範高校财務管理。另一方面,通過改進項目管理方式,完善資金管理辦法,采用額度管理、自主調整等措施,進一步擴大高校對項目資金的統籌使用權。

進一步完善高校國庫集中支付範圍劃分,逐步擴大财政授權支付範圍,逐步實現用款計劃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項級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編報。

全面落實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完善自治區财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見》,擴大高校科研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權限,簡化科研基本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對高校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科研基本建設項目,由高校自主決算,報主管部門備案,不再進行審批。發改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加強對高校基本建設項目的指導和監督檢查;簡化高校科研基本建設項目城鄉規劃、用地及環評、能評等審批手續,縮短審批周期;改進高校政府采購管理,優化進口儀器設備采購服務。自治區高校所購置教學科研儀器、儀表及設備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中專用采購項目的,可實行部門集中采購。自治區高校可自行采購科研儀器設備,自行選擇科研儀器設備評審專家。自治區财政廳要簡化政府采購項目預算調劑和變更政府采購方式審批流程,高校要切實做好設備采購的監督管理,做到全程公開、透明、可追溯。對自治區高校所采購進口儀器設備實行備案制管理,落實進口科研教學用品免稅政策;下放高校科研人員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管理權限,自治區高校可根據項目實施的實際需求,按照實事求是、精簡高效、厲行節約的原則,自行研究并合理制定科研類差旅費、會議費、咨詢費管理辦法;改進科研人員因公出國(境)管理方式,科研人員為完成科研項目任務出國(境)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所産生的費用,從科研經費中列支的,按業務類别單獨管理。

加強統籌協調,精簡檢查評審。财政部門、審計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高校預算執行和項目資金監督的統籌協調,建立職責明确、分工負責的協同工作機制,推進檢查結果共享,減少檢查數量,改進檢查方式,避免重複檢查和多頭檢查。

(十三)擴大高校資産處置權限。适當提高高校資産處置的備案和報批标準。自治區高校自主處置已達到使用年限、應淘汰報廢的資産,處置收益留歸學校使用。稅務部門要執行好各項涉及高校的稅收優惠政策。自治區高校要進一步完善内控機制,在加強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嚴格按照規定管好用好各項經費和資産,強化高校資産管理的主體責任,确保國有資産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

(十四)加強黨對高校的領導。高校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實施意見》以及自治區的貫徹意見。高校黨委對學校工作實行全面領導,對本校黨的建設全面負責,履行黨管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切實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堅持黨管幹部、黨管人才,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重要幹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陣地建設、重大發展規劃、重大項目安排、重大資金使用、重大評價評獎活動等要經黨委集體研究決定。強化院(系)黨的領導,進一步發揮院(系)黨委(黨總支)的政治核心作用,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本單位人才培養、教學科研、基層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績效考核等重要事項。加強基層組織建設,不斷擴大黨組織覆蓋面和工作覆蓋面。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基層黨組織,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高校基層延伸,充分發揮黨支部戰鬥堡壘作用。切實加強黨對民辦高校的領導,配齊配強民辦高校黨組織。

(十五)加強制度建設。完善“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社會參與”的制度體系和治理結構。高校要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和教育法律規定的基本制度,健全以章程為基礎的學校内部規章制度體系,依法依章程行使自主權。根據政策法律的要求和學校發展實際,從整體設計和頂層設計兩個方面組織清理、修訂、完善學校的基本規章制度和具體管理規定,包括建立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與辦學自主權相對應的監管制度,對學校組織機構、職責範圍、領導機制等内部治理結構做出明确規定,切實保障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落實到位。明晰學校與二級教學單位之間的責、權、利關系,建立二級教學單位的管理體制、規章制度和治理結構,使制度體系層次合理、簡潔明确、協調一緻,确保高校發展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風清氣正。高校要持續開展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習宣傳活動,切實提高教職工和學生的法治意識和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形成法治的文化自覺。遵守政治紀律、組織人事紀律和财經紀律,嚴格按照制度和規矩辦事。高校要建立規章制度執行監督機制,建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年度報告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問責機制和申訴制度。

(十六)完善民主管理和學術治理。進一步健全高校師生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工作機制,發揮教職工代表大會和群衆組織作用,優化高校科研管理環境,推動學術事務去行政化,實行有利于開放、協同、高效、創新的現代科研管理制度。提高高校學術委員會建設水平,充分發揮高校學術委員會在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學術發展、學術評價等事項中的重要作用。健全以學術委員會為核心的學術管理體系與組織架構,保障學術委員會按章程相對獨立行使職權、發揮作用。推廣以項目負責人制為核心的科研團隊組織模式,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完善高校學術道德和學風監督機制,制定完善高校科研誠信建設制度與學術不端行為查處細則及處理辦法,定期向社會公布學風建設年度報告,公開學術不端行為的調查處理結果。改革科研評價機制,以質量和貢獻為核心實行分類評價,建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開發以及成果轉化等科研績效評價機制,有效破除“重數量、輕質量”、“重論文輕專利,重課題輕轉化”的評價導向。突出同行評議在科研評價中的主導地位,注重發揮第三方評價的作用,科學合理使用評價結果。

(十七)強化信息公開與社會監督。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隐私以及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學校安全穩定的情況外,高校均應當依法依規公開學校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制度等相關信息。高校應主動接受社會公衆、媒體等的監督,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提高工作透明度,增強信息公開實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八、強化監管優化服務

(十八)加強協調與指導。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樹立全局意識,加強協調,相互配合,落實責任,整體推進。根據國家實施改革事項的政策規定,制訂落實改革事項有關配套文件,引導高校合理定位,辦出特色。自治區教育廳會同編辦、人社廳、财政廳等自治區相關部門制訂出台高校人員總量管理相關配套文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自治區教育廳、财政廳等部門制訂出台績效工資總量調控相關配套文件。

(十九)構建事中事後監管體系。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自治區推進改革事項的政策規定和相關文件要求,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各高校要結合“學科專業設置”、“内設機構設置”、“崗位管理”、“進人用人”、“職稱評審”、“薪酬分配”、“經費使用”等下放的權力事項,制定承接權力事項的具體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并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未制定具體管理制度或實施細則的高校不得承接相關事項。自治區編辦、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财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部門進一步轉變職能和管理方式,通過抽查、督導、巡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檢查高校是否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或實施辦法開展有關工作,對發現不按制度、辦法、程序開展工作的高校,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對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情節嚴重的,暫停或收回已下放的權力事項。

(二十)營造良好改革環境。自治區各有關部門要簡化優化服務流程,精簡和規範辦事程序,縮短辦理時限,改進服務質量,讓高校教學科研人員從過多過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瑣的表格中解放出來。依托“互聯網+”,積極推動高校公共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提高辦事效率。抓緊修改或廢止影響高校發展和教學科研人員積極性的、不合時宜的法規政策,保持改革政策協調一緻。做好改革的總結推廣和宣傳引導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内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内蒙古自治區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内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内蒙古自治區财政廳

      内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8年6月28日

上一條:鄂爾多斯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評定辦法
下一條: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

地址:内蒙古鄂爾多斯市康巴什鄂爾多斯大街東1号  電話:0477-8591197  网址:https://www.002747.cn/  

版权所有·威廉希尔(亚洲版)官方网站-【安全|稳定|信誉】  蒙ICP備17003790号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