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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希尔公告

内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開展第八批“草原英才”工程申報工作的通知
來源:北疆先鋒網 發布日期:2017-06-23 點擊量:

各盟市委組織部,自治區各部、委、辦、廳、局及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自治區各直屬企事業單位組織(人事)部門:

按照全區人才工作總體安排,自治區将于近期組織開展第八批“草原英才”工程申報工作,現将“草原英才”工程常規評審、專項推選、人才項目引領支持計劃,滾動支持4類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常規評審

常規評審包括産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草原英才”個人的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産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申報條件

産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建設圍繞“七網同建,七業同興”重大戰略決策,以“人才+項目+團隊+基地”為主要培養方式,堅持重大項目、技術、資本與人才智力緊密結合,符合自治區産業發展方向。團隊應依托我區優勢企事業單位的研發項目或科技成果(已經通過立項或評審)來設立,一般由1名團隊帶頭人和若幹核心成員組成。帶頭人及核心成員隻能受聘于一個申報團隊。團隊設立期限根據項目實際需要确定,一般不超過5年。

(1)産業創新人才團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團隊擁有對我區産業轉型升級起關鍵作用的省部級以上重大科技專項或其他高新技術類、特色産業類項目,具備突破關鍵共性技術問題的持續創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在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競争優勢。

②團隊能夠做到産學研結合緊密,團隊依托的申報單位具備實現成果産業化的能力,且有組建柔性研究機構或進行國内外聯合研發的條件。

③申報單位研發經費充足,能夠為創新人才團隊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④團隊帶頭人應是在我區科研、教學第一線工作的全職人員,一般應具有正高級職稱;近五年主持過省部級以上重大科研項目,研發能力和工作成果為國内外同行所公認;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夠指導、培養高水平創新人才團隊;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⑤團隊應是在長期合作基礎上形成的研究集體,一般不少于10人,其中核心成員不少于5人,具有相對集中的研究方向以及合理的專業結構、年齡結構和職責分工,合作氛圍好。團隊中,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職稱人員不少于30%,具有留學或訪問經曆的人員不少于10%,來自企業的人員不少于20%。

2)産業創業人才團隊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①團隊自主擁有或依托國内外領先的科技成果,且該成果具有較大市場潛力并可産業化,能夠帶動當地形成規模較大的主導産業或形成新的産業集群。

②團隊能夠做到産學研結合緊密,申報單位具備一定的科研基礎和成果轉化能力,按照企業為主體、高校和科研院所為技術依托的原則,能夠組建研發機構或參與國内外聯合研發。

③團隊所創辦的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必須在我區注冊滿一年,具備實現成果産業化的能力和條件,且已進入産品中試階段或産業化初期。

④團隊帶頭人應是所創辦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的主要負責人,具有較強的科研或管理能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

⑤團隊核心成員不少于5人,一般應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副高及以上職稱。

2.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應是高新技術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留學歸國人員創業園等各類園區,或是在内蒙古自治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國有(民營)大中型企業等。

(2)各類園區應該确立符合本地區實際的高新技術産業發展方向,有條件在較短時間内形成具備一定競争力的高新技術産業集群,在當地經濟發展中地位突出,綜合實力較強。科研院所、國有(民營)大中型企業所确定的科研或産業領域,應該緊緊圍繞自治區産業發展方向,有條件在較短時間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産權并在國際、國内具有競争力的成果。

(3)申報單位已建立人才開發專項資金,有專職工作人員及工作經費,出台特殊優惠的創業政策,能夠提供融資服務。

(4)申報單位引才育才成效顯著,有明确的人才基地建設目标和完善的建設規劃,有條件在3年内引進或培養10名以上符合“草原英才”工程人選條件的高層次人才。

(5)申報單位已建立高效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專設服務機構、服務窗口、服務人員,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支持和服務。

(6)申報單位一般應有省(部)級以上重點實驗室或工程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産學研合作體系,自主創新和轉化能力較強。

3.“草原英才個人申報條件

第八批“草原英才”個人将從自治區十大“百人計劃”的各類高層次人才中評選産生。各有關部門要對本部門承擔的“百人計劃”進一步細化,将其覆蓋範圍全面拓展至本行業各個領域,把各行各業的高層次人才全部納入申報範圍。具體申報條件詳見《内蒙古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若幹政策規定(試行)》(廳發〔2011〕64号)。

(二)申報程序

申報工作将采取網上申報與紙質申報同時開展的方式進行。

1.申報單位組織申報。各單位要及時組織符合條件的産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和“草原英才”個人,登錄《網上申報管理系統》(http://61.138.98.235/)進行注冊填報。申報單位要嚴格審核把關,審核推薦名單經本單位黨委(黨組)審定并進行公示後,将《申報推薦報告》、公示材料和系統生成的申報材料(一式三份,A4紙雙面打印,膠印裝訂)、彙總表(一式三份)等一并報送至各申報主管部門審核。民營企業申報團隊(基地)或個人,可不進行審定或公示,由各申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統一撰寫審核推薦報告。

已入選“草原英才”工程的團隊、基地和“草原英才”個人不參與此次申報。

2.申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申報主管部門由13個廳局和12個盟市委組織部(申報主管部門聯系方式見附件17)組成,各申報單位可根據申報情況确認上級申報主管部門,或直接與當地組織部門聯系申報。各申報主管部門要組織專家,對各申報單位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把關,擇優推薦上報。各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名單經黨委(黨組)審定通過後,将《申報推薦報告》、申報材料及系統自動生成的彙總表等相關材料加蓋公章後報送至十大“百人計劃”牽頭單位審核,基地的申報材料統一歸口自治區科技廳。

3.十大百人計劃牽頭單位審核推薦。十大“百人計劃”牽頭單位要對各申報主管部門的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把關并組織專家初評,按照推薦名額,擇優推薦上報(十大“百人計劃”牽頭單位名額分配及聯系方式見附件5)。審核推薦名單經黨委(黨組)審定通過後,将黨委(黨組)《推薦報告》、申報材料及系統自動生成的彙總表等相關材料加蓋公章後報送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

(三)申報時間

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7月14日,各申報單位審核上報截止日期為7月19日,各申報主管部門審核上報截止日期為7月26日,十大“百人計劃”牽頭單位審核上報截止日期為8月4日。

聯系人:沈雪柳、魯宇,聯系電話:0471-4818421(傳真)。

二、專項推選

專項推選主要包括農村牧區實用人才、社會工作者人才、高技能人才、基礎教育人才、金融人才、旅遊人才、法治人才等“草原英才”工程入選數量偏少的人才隊伍的申報推選。

(一)推選範圍

1.團隊主要包括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團隊、社會工作人才團隊、高技能人才團隊和旅遊文化産業人才團隊等4類;個人包括高技能類人才、基礎教育類人才、金融類人才和法治類人才等4類。

2.推選團隊及個人在本地區或本系統内要有突出貢獻或較大影響力,專業水平、業績成果在地區、行業内認可度高,具有良好的社會形。

3.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團隊和社會工作人才團隊優先從有出色緻富帶頭人或扶貧能手的農村牧區、社區優秀基層黨組織示範群體中推選産生;高技能人才及團隊主要從當地或人社系統現有高技能大師庫、技能大師工作室等範圍内推選産生;旅遊文化産業人才團隊主要從旅遊基礎設施好、管理理念先進、在國内外口碑好、已獲得國家4A級以上稱号的旅遊景區管理團隊中産生;基礎教育類人才主要從已獲得“内蒙古自治區優秀教師”榮譽稱号,教學水平高、育才能力強、師德口碑好的教學一線教師中推選産生;金融類人才主要從駐區金融機構或地方法人金融機構中的行業優秀人才中推選産生;法治類人才主要從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業務能力強、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内蒙古自治區十佳律師”中推選産生。

已入選“草原英才”工程的團隊、基地及“草原英才”個人不參與此次推選。

(二)推選方式

1.各盟市委組織部會同本地區有關單位,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當地符合條件的團隊及個人中擇優進行推選(金融類人才由自治區金融辦直接推選),每個盟市每類推選名額不超過3個。推選結果經盟市委組織部部務會審定并公示後,将有關推選材料報送自治區各相關牽頭單位,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團隊和社會工作人才團隊名單同時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組織二處和組織三處。

2.自治區層面的優秀團隊和個人由相應廳局根據實際情況擇優進行推選,每類推選名額不超過5個。

3.自治區各牽頭單位要組織專家對各盟市和本部門的推選對象進行統一評選,評選結果需經本單位黨委(黨組)審定。其中,農村牧區實用人才團隊的評選,由自治區農牧業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組織二處開展;社會工作人才團隊的評選,由自治區民政廳會同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組織三處開展。最終推選數量不得超過名額分配表分配數量(見附件12)。

(三)推選時間

自治區各牽頭單位接收各盟市委組織部推選材料截止日期為7月14日,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接收各牽頭單位推選材料截止日期為7月21日,逾期不再接收。

聯系人:侯錦,聯系電話:0471-4812108、4818573(傳真)。

三、人才項目引領支持計劃

人才項目引領支持計劃主要針對正在實施或準備實施的整體區域或專項領域的人才項目,由各盟市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進行申報。

(一)申報條件

1.突出人才選拔、引進、培養、使用,具有孵化功能和示範輻射效應。

2.圍繞主導産業、優勢産業、特色行業,聚焦骨幹企業、産業園區、行業協會和重大項目建設,能夠整合、吸納人才資源,充分發揮人才的引領和支撐作用,産生集聚效應。

3.符合本地區、本領域人才工作實際,實效性、操作性、創新性、示範性較好。

4.各盟市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牽頭組織,設置人才工作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且有一定數量的配套資金。

5.各盟市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圍繞項目要求進行申報。每個盟市申報數量不多于2個;旗縣(市、區)申報的人才項目須經本盟市評審把關,申報數量不多于本盟市旗縣(市、區)總數的50%。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每個成員單位申報數量不多于2個。

(二)申報程序

1.填寫申報材料。各盟市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按照申報條件和數量要求,據實填寫《人才項目引領支持計劃申報書》(見附件13)。

2.上報申報材料。各盟市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召開會議進行集體研究,形成《申報報告》,同《人才項目引領支持計劃申報書》(一式三份,膠印裝訂)一并報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電子版通過大組工網郵箱或光盤報送)。各旗縣(市、區)委組織部申報的人才項目,由所在盟市委組織部嚴格評審後,按照申報數量要求統一報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各盟市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對申報的人才項目提出推薦建議,排序報送。

3.開展評審。評審工作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評審采取實地評估與現場答辯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申報時間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接收各盟市委組織部和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推選材料截止日期為7月21日,逾期不再接收。

聯系人:沈雪柳、魯宇,聯系電話:0471-4818421(傳真)。

四、滾動支持

滾動支持是在已入選的前六批“草原英才”工程産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及“草原英才”個人中,遴選一批産學研用實施好,示範帶動作用強,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比較突出的團隊(基地)及個人給予繼續支持。

(一)申報條件

1.已入選前六批“草原英才”工程的産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及“草原英才”個人;已獲得過滾動支持的“草原英才”工程入選團隊、基地,必須在獲得過滾動支持後再次取得突破性新成果方可參與此次申報。

2.申報滾動支持的團隊、基地,需在科技研發能力、成果轉化應用、科技項目支持、成果獎勵、創新能力培育、人才培養等方面有重要進展,自身建設有長足進步,目前及未來三年的工作規劃契合自治區産業領域和行業發展的特點,具有引領産業發展的水平或潛力。

3.申報滾動支持的“草原英才”個人,要求近年來的科研技術水平顯著提高,綜合管理能力和創新創業能力明顯提升,培養帶動人才的能力水平有長足進步,具有引領學科或領域發展的水平或潛力。

(二)申報程序

1.盟市和自治區有關廳局雙向推薦申報。由承擔十大“百人計劃”的13個相關廳局和12個盟市委組織部作為推薦部門,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适當方式,擇優推薦本地區或本領域内的入選團隊、基地和“草原英才”個人,推薦結果需經黨委(黨組)審定及公示後,将相關材料膠印裝訂報送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

在前六批《“草原英才”工程評審結果和資金使用意見的通知》中,歸屬盟市的團隊、基地及“草原英才”個人由盟市推薦,歸屬自治區的由13個廳局進行推薦。團隊、基地的推薦數量不超過本地區、本部門入選數量的50%,“草原英才”個人的推薦數量不超過本地區、本部門入選數量的25%。

2.專家評審。進入推薦範圍的團隊、基地和“草原英才”個人,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将組織專家,采取PPT現場答辯形式進行評審,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三)申報時間

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接收各牽頭單位推選材料截止日期為7月21日,逾期不再接收。

聯系人:侯錦,聯系電話:0471-4812108、4818573(傳真)。

五、有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草原英才”工程申報工作,及時向本地區、本單位黨委(黨組)彙報,組織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責任,合理安排進度,在規定時限内保質保量完成申報工作。

(二)各地各部門接到通知後,及時将通知轉發到各有關單位,各地各單位要指派專人做好常規評審的網上申報和審核管理工作,各級申報主管部門及單位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

(三)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将會同有關廳局組成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評審。對入選“草原英才”工程的團隊、基地、“草原英才”個人和人才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使用“草原英才”工程專項資金給予獎勵性資助。

(四)為貫徹落實《關于加強縣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體現向基層和生産一線傾斜的導向,在第八批産業創新創業人才團隊評審中将拿出一定名額,專門用于扶持旗縣(市、區)有示範帶動作用的人才團隊。

(五)申報相關材料(見附件)及網上申報手冊等可登錄北疆先鋒網“人才工作”專欄、内蒙古人才工作網(http://rcgz.nmgdj.gov.cn/)下載。政策咨詢請與内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人才工作處各項目負責人聯系。軟件使用及技術支持請與内蒙古科技信息網絡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聯系。聯系人:趙瑛琳(技術支持),聯系電話:0471-6282100。

内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

2017年5月27日

 

 

 

 

内蒙古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若幹政策規定(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人才強區戰略,充分發揮高層次人才在自治區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中的作用,确保“草原英才”工程的順利實施并取得實效,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政策規定。

一、原則要求

(一)實施“草原英才”工程,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按需引進,量才選拔,重點培養,重在使用。

(二)根據自治區産業升級、科技創新、學科建設、社會發展等對人才的需求,圍繞項目建設、課題攻關吸引和凝聚創新創業團隊和高層次領軍人才。采取剛性和柔性兩種方式,有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引進海内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通過“以引進帶培養、以培養促引進”的方式,在區内重點選拔培養具有較強創新創業能力的高層次人才。

二、草原英才選拔條件

(三)“草原英才”選拔對象應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較強的創新創業精神和較高的學術技術水平,且身體健康。

(四)從區外選拔引進“草原英才”,一般應具有博士學位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院士不受限制,創業人才學曆、年齡可适當放寬)。剛性引進:通過調入或聘用方式到我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柔性引進: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來我區連續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不少于3個月。

從區内選拔“草原英才”,一般應具有全日制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院士不受限制,創業人才學曆、年齡可适當放寬)。

(五)“草原英才”主要從下列人員中選拔:

第一類:

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以及海外(含外籍)相當層次的人員。

第二類:

1進入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中國工程院院士遴選的有效候選人。

2國家科學技術獎等國家級專項獎一、二等獎獲得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863”計劃、“973”計劃首席科學家,“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國家現代農業産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

3中央組織部“千人計劃”、中央宣傳部“四個一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等國家人才工程人選。

第三類:

1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人選。

2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等省部級專項獎一等獎獲得者,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部級重點學科、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

3獲得國際重要科研獎項或在海外知名高校、實驗室、科研院所、企業工作且有一定造詣的留學回國人員。

4擁有自主知識産權或掌握核心技術,或帶資金(項目)來我區創業的高層次人才;企業管理工作業績突出,在行業内有一定影響的大中型企業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具有較豐富的招商引資和園區管理經驗,且工作業績突出的複合型管理人才。

5自治區“新世紀321人才工程”、“111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選拔培養工程”第一層次人選,自治區中青年科技創新獎獲得者,以及其他人才項目重點人選。

6我區重點産業、重點項目、重點學科以及公共管理、金融管理等重點領域急需緊缺的其他海内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三、支持政策

(六)引進的“草原英才”,到機關工作,按照國家關于聘任制公務員有關規定辦理。到事業單位工作,沒有空餘編制的,可帶編制進入;沒有空缺崗位的,可根據引進人才條件,增設專業技術或管理人員特設崗位。

(七)引進的“草原英才”由用人單位提供住房。“草原英才”為第(五)條第一類人員的,其住房由用人單位特事特議協商解決;剛性引進的“草原英才”為第(五)條第二、三類人員的,其住房的建築面積分别不少于170平方米、150平方米。工作期滿10年的,單位提供的住房産權歸本人所有;本人不使用單位住房并在聘期内購房的,10年内每年由用人單位結合住房标準,按當地當期購房平均價格,發放購房金額10%的住房補貼。

(八)引進的“草原英才”要求安排配偶、子女到自治區工作、上學、落戶的,由當地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和公安等部門予以解決;其子女在自治區參加高考,不受來區落戶年限等條件的限制,并參照歸國華僑子女的照顧條件予以加分。

(九)引進的“草原英才”需要晉升專業技術資格的,由自治區人社部門組織專家根據其業績直接認定;具有省級政府部門認定的各種資格,到我區後均予承認,享受區内同類人員相應待遇。

(十)引進的“草原英才”帶新型項目或高科技成果到我區創業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優先辦理創業手續。

(十一)引進和培養的“草原英才”為第(五)條第一類人員的,除通過特事特議協商确定資金資助外,一次性給予不低于50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為第(五)條第二、三類人員的(不含柔性引進的),一次性分别給予每人100萬元、5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柔性引進的一次性分别給予每人20萬元、10萬元的創新創業資金。其中,引進的“草原英才”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提高資助額度,社科類的資助額度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合理調整。列入“草原英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基地和高校創新團隊,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性補貼。

(十二)“草原英才”申請國家和自治區重大科研項目、參與重點科技計劃和産業化項目、實施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組建創新創業團隊、申報國家重點人才培養計劃等,自治區予以優先支持,并優先推薦為我區院士後備人選。

(十三)工程實施部門應定期組織“草原英才”參加政治理論培訓;鼓勵、支持用人單位有計劃地選派“草原英才”到國内外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進行考察、深造、挂職培養,并在學術交流、著作出版和成果展示等方面給予資金資助。

(十四)對擔任重點項目、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重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學術(技術)帶頭人的“草原英才”,實行項目負責制,給予相應的科研自主權、人事管理權和經費支配權。

(十五)在尊重本人意願的前提下,自治區聘請“草原英才”擔任相關領域的咨詢專家、顧問,參與我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重要科研計劃、重要項目的咨詢論證等;組建“草原英才”智囊團,定期開展活動,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獻計獻策。

(十六)鼓勵、支持用人單位采取技術入股、成果分紅、協議工資以及股權期權等多元化分配形式,在收入分配方面對“草原英才”予以傾斜。

(十七)支持“草原英才”申請國内外專利。對專利的申請費和維持費,科技部門和用人單位各給予50%的資助;知識産權部門應無償提供專利戰略信息服務和知識産權維權援助。

(十八)用人單位将“草原英才”(或其團隊)的科技成果轉讓的,應從轉讓所取得的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對其獎勵;将科技成果轉化的,應連續3至5年從實施該成果新增稅後利潤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對其獎勵。

(十九)在工程實施期内,“草原英才”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及附加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

(二十)“草原英才”以其成果、項目在自治區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工商、财稅、國土等相關部門給予相應的政策支持。技術成果作價出資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按照《公司法》規定的最高限額執行;政府在土地使用、城市配套費、儀器設備進口等方面給予優惠,并通過風險投資、貸款擔保、項目資助等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一)“草原英才”(或團隊)承擔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的,可在項目(課題)總經費中扣除設備購置費、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和基本建設費後,提取5—10%的激勵支出。

(二十二)用人單位應按現行政策及時為“草原英才”辦理養老、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可根據“草原英才”的貢獻大小為其購買人身、财産等商業保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妥善解決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等相關事宜;“草原英才”享受廳級或廳級以上醫療保健待遇。

四、經費保障

(二十三)建立以政府投入為主導、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社會投入為補充的“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多元化投入機制。政府投入實行分級負擔的原則。

(二十四)自治區設立“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列入自治區财政預算,并根據需要逐步增加投資額,由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統一使用。通過“以獎代投”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工程實施給予支持。各地區、各工程實施部門(單位)都應設立“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

(二十五)自治區本級機關和财政撥款事業單位工程實施所需資金,從本部門相關專項資金中解決,不足部分可申請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補助。企業和其他非财政撥款事業單位所需資金自行解決,并根據工程實施成效從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中給予一定的獎勵性補貼。各類資金來源主要渠道為:

1.以2010年初财政預算安排的各工程實施部門相關專項資金作為基數,今後5年财政安排的相關專項資金增量中的50%用于人才培養和引進。

2.自治區本級機關和财政撥款事業單位,在每年按工資總額的25%用于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支出的基礎上,再安排公用經費的5%,用于本單位的人才培養。

3.自治區确定的重大建設和科研項目,從項目總投資額(經費)中安排不少于2%,用于人才培養。

4.企業應從每年實現的稅後利潤中拿出2%的部分,建立“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薪金25%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十六)第(十一)條規定的“草原英才”創新創業資金、基地和團隊獎勵性補貼的支付渠道為:

1.“草原英才”為第(五)條第一類人員的,其創新創業資金由同級财政單獨安排。

2.“草原英才”為第(五)條第二、三類人員的,其創新創業資金先從各部門“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中解決,不足的經費經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核實後,從自治區“草原英才”實施工程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

3.基地和團隊獎勵性補貼從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中支付。

(二十七)各地區、各工程實施部門(單位)設立的“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可接受來自社會各方面的合法資助。

五、管理辦法

(二十八)自治區成立“草原英才”專家評審委員會,符合條件人選經審定進入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實施範圍後,享受本規定優惠政策,由自治區授予“草原英才”稱号。

(二十九)按照人才成長、創新、創業規律,建立動态管理機制。用人單位和工程實施部門對“草原英才”進行年度考核、評估,對不合格的要及時予以調整。

(三十)自治區定期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草原英才”;對在實施“草原英才”工程中工作突出的地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

(三十一)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及相關機構,承擔“草原英才”工程實施日常事務性工作。工作經費從自治區“草原英才”工程實施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十二)各地區、各子工程牽頭部門,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的實施細則,細化列入工程實施的人員範圍、标準條件和具體政策,報自治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同意後執行。

(三十三)本規定由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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