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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動态

關于印發《内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修訂)》的通知
來源:内人社 發布日期:2017-05-11 點擊量:

内人社發[2012]17号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包頭市公務員管理局、教育(教體)局,自治區各高等院校:
  随着人才戰略的深入實施和高等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尤其是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模式的變革,對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務。根據《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内蒙古自治區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内蒙古自治區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更新教育觀念,全面提高教師教育教學水平、科研能力、實踐水平和服務社會的能力,我們對高等學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之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内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内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教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高等學校教師職務試行條例》以及國家和自治區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普通高等院校教師隊伍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堅持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依據,堅持公開、公平、競争、擇優的原則,引導教師積極從事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在教學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可破格或優先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三條 本評審條件适用于自治區普通高等院校從事教學、科研、實驗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師。
  其中參加高等學校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專業技術評審的範圍包括:學校黨委書記、副書記,院系黨總支書記、副書記,校團委、學生工作〔部〕處、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黨校,院系團總支、學生工作辦公室從事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人員和學生專職輔導員;高職高專院校評審範圍是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包括本科院校内設的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高專院校的教師。評審條件中涉及的公共基礎課教師指長期在教學第一線從事學校思想政治理論、外語、大學語文、大學計算機、高等數學、普通物理等公共基礎課教學的專任教師;公共基礎課教師之外的均為專業課教師。公共基礎課教師由教務處、人事處共同确認。

第二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職業道德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治學,愛崗敬業;以學生為本,教書育人;學風端正,為人師表;團結協作,具有團隊精神。
  第五條 專業理論知識水平要求
  (一)具有系統而紮實的理論基礎和淵博的專業知識,在豐富的學術實踐基礎上形成了穩定的研究方向;
  (二)掌握本學科領域前沿發展動态,對現代理論和高新技術的某一方面有獨創的見解。
  第六條 教師資格要求
  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第七條 學曆、資曆要求
  (一)申報教授(研究員)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滿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受聘副教授(副研究員)崗位滿5年。
  (二)申報副教授(副研究員、高級實驗師)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曆,受聘講師(助理研究員、實驗師)崗位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研究生學曆,受聘講師(助理研究員、實驗師)崗位滿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受聘講師(助理研究員、實驗師)崗位滿5年。
  (三)本評審條件中規定的學曆(學位),是指國民教育序列中與申報學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學曆(學位)。所學專業與申報學科不同的,須參加申報學科1年以上進修并取得結業證書(思政系列除外)。
  第八條 考核要求
  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和身體心理健康素質,能較好地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等次。
  第九條 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外語水平按照《内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内蒙古自治區職稱外語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内人發[2007]60号)規定執行;計算機應用能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内蒙古自治區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暫行規定>的通知》(内人發[2007]61号)規定執行。
  第十條 繼續教育要求
  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相關文件執行。
  第十一條 破格條件要求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不受學曆、資曆、外語水平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成績等條件的限制,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1.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3.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4.自治區引進的“草原英才”工程人選;
  5.“自治區傑出人才獎”獲得者;
  6. 自治區“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7.自治區“深入工農牧業生産第一線做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
  8.科技成果國家級獎獲得者或省部級一等獎獲得者;
  9.經過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核同意的自治區支柱産業急需的人才以及特殊行業、有特殊貢獻的特殊人才。
  (二)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後具備符合要求的學曆,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不受中級資格取得年限的限制,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1.自治區“新世紀321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

  2.科技成果省部級二等獎獲得者;
  3.自治區“高等學校111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
  4.優秀教學成果省部級一等獎獲得者。
  (三)破格評審業績成果參照正常晉升條件,已用于破格的條件不能作為評審條件重複使用。
  第十二條 轉系列要求
  (一)高校内教師、自然科學研究、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實驗等不同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之間,從一個專業技術職務系列晉升另一個專業技術職務系列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先轉後評。
  由于工作變動,已評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需轉評高校自然科學研究、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實驗等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可根據本人實際,直接評審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其他系列的專業技術人員,拟評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須取得現有專業技術資格後,在高校教師崗位工作滿2年,方可轉評同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其業績成果以高校教師崗位工作的業績、成果為主,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論文、研究成果僅作參考。
  (二)轉系列滿1年後,具備本評審條件規定的學曆、資曆等相應要求,可參加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
  第十三條 引進人才要求
  經認定從國(境)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回國後在高校教學科研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根據其資曆和實際水平,可直接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第十四條 調入人員要求
  由黨政機關調入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人員,三年之内第一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可不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限制,可以根據本人的學曆和業績成果等條件,比照同類人員申報副高級以下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以後按正常程序、條件申報。
  第十五條 博士後人員要求
  出站博士後人員,經學校考核能夠勝任高校教學科研工作,并符合本評審條件規定的,可以直接申報副教授資格。
  第十六條
 返聘人員要求
  被返聘從事教學科研工作的退休人員,可以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但不兌現相關待遇。
  第十七條
 兼職人員要求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教學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學科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經學校同意參加培訓進修或在職攻讀學位的教師,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教學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延遲申報人員要求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本評審條件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延遲申報:
  (一)任期内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内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二)任期内有教學事故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内有重大教學事故者,延遲2年申報。
  (三)謊報學曆、資曆、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延遲3?5年申報。
  (四)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延遲1年申報。

第三章 業績成果條件


  第十九條 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見附件1)
  第二十條
 高職高專院校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見附件2)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學科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見附件3)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學科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見附件4)
  第二十三條
 自然科學研究員、副研究員業績成果條件(見附件5)
  第二十四條
 高級實驗師業績成果條件(見附件6)
  第二十五條
 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員、副研究員業績成果條件(見附件7)
  第二十六條 業績成果補充說明
  (一)本評審條件中的業績,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的成果。
  (二)本評審條件要求的論文必須是第一作者完成并發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省級以上學術刊物上;專著或教材必須是有“ISBN”書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學術刊物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規定的數量。
  (三)按要求提交的論文,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單位主辦的期刊上發表。同一原創作品多次獲獎,以最高獎項隻計1次。
  (四)本條件所稱核心學術期刊指收錄在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北京大學出版社)、《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藝術與人文科學引文索引》(A&HCI)中所列核心期刊。
  (五)經全國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立項并審定的教材,為國家級規劃教材。
  (六)教學質量工程項目包括:國家特色專業、自治區品牌專業、精品課、雙語教學示範課、教學團隊、教學名師、實驗示範中心、國家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等。
  (七)本條件中規定的學曆、年限、數量、等級等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二等獎以上獎勵含二等獎,等等。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已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權的高等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不低于本條件的評審條件,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審核後方可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評審條件由内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評審條件自下發之日起試行。之前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

本科院校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

  第一條  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專業課教師能勝任本科生專業基礎課或基礎課的講授工作;近三年來曾為本科生系統主講兩門(專職班主任、輔導員教師可要求講授一門)以上專業基礎課或專業必修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教學效果好,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所在院(系)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二)公共基礎課教師(由學校教務處、人事處共同認定,下同)能勝任本科生公共基礎課程講授工作;近五年為本科生主講公共基礎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教學效果好,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所在院(系)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三)具備指導青年教師或碩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擔任班主任或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曆或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經曆。
  第二條 業績成果
  (一)申報教授資格
  取得副教授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1、2條是必備條件:
  1.論文
  (1)專業課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為教學改革方面的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4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自然科學類論文,至少有1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或2篇被EI(工程索引)收錄;或人文社會科學類論文,有1篇以上被《中國社會科學》或《新華文摘》,或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全文發表或全文收錄。(因蒙文刊物不評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語授課教師提交的蒙文論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發表。下同)
  (2)公共基礎課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有1篇為教學改革論文。提交論文至少有3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項目
  主持、參與國家級科研課題(前5名),或主持省部級(含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以上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員(前3名)參加省部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人文社會科學類項目2項,或自然科學類項目2項。
  3.專著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專著(獨著或參與寫作),本人撰寫部分,理工科字數不少于10萬字,文科不少于15萬字(如果是幾部專著字數累加,則要求理工科字數15萬字,文科字數20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4.教材
  主編或參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http://www.tbook.com.cn檢索為準),或由全國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或有關部委教材審定機構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5.教學獎
  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獎一項的前5名;或自治區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3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2名);或作為首席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國家“五大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全國大學生CCTV杯英語演講大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獲得國家級一等獎1次,或二等獎2次;或獲自治區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技藝大賽一等獎。
  6.科研獎
  自然科學: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等相同級别獎項(下同)1項(額定人員);或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自然科學獎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1項(前2名)。
  社會科學: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等相同級别獎項(下同)二等獎1項(前5名);或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2名)。
  7.專利
  獲得與本人學科方向一緻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國家認定的生物新品種1項(前2名),或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第一完成人)。
  8.科研成果轉化或推廣
  在科研成果轉化、科學技術推廣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附盟市級以上政府評價和采納證明及稅務部門的證明材料);或者主持完成省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其成果被采用并産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省級以上相關單位證明)。
  (二)申報副教授資格
  取得講師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1、2條是必備條件:
  1.論文
  (1)專業課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為教學改革方面的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因蒙文刊物不評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語授課教師提交的蒙文論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發表,下同)
  (2)公共基礎課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為教學改革方面的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項目
  主持或參與(前5名)省部級科研、教學項目1項;或主持校級(地廳級)以上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或參與(前3名)學校級(地廳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以上。
  3.著作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著作(獨著,或參與寫作),本人撰寫部分,理工科字數不少于3萬字,文科不少于5萬字(如果是幾部著作累加,則要求理工科字數5萬字,文科字數10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4.教材
  主編或參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http://www.tbook.com.cn檢索為準),或由全國、全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審定立項的規劃教材、或由有關部委教材審定機構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3萬字以上。
  5.教學獎
  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額定人員),或自治區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作為首席指導教師指導學生在國家“五大競賽”(全國大學生數學建模競賽、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競賽、全國大學生廣告藝術大賽、全國大學生CCTV杯英語演講大賽、全國大學生“挑戰杯”競賽)獲得國家級二等獎1次;或獲自治區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技藝大賽二等獎以上獎勵。
  6.科研獎
  自然科學:獲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獎、自然科學獎,二等獎1項(額定人員);或自治區高等學校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
  社會科學: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前5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
  7.專利
  獲得一項與本人學科方向一緻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國家認定的生物新品種1項(前3名),或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第一完成人)。
  8.科研成果轉化或推廣
  在科研成果轉化、科學技術推廣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附盟市級以上政府評價和采納證明及稅務部門的證明材料);或者參加完成盟市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被采用并産生較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盟市級以上相關單位證明)。

 

附件2

高職高專院校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

  第一條 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專業課教師系統講授過2門以上主要課程的教學工作(公共基礎課教師、專職班主任、輔導員為1門以上),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近5年内,申報教授須平均每學年完成的教學工作量不低于120課時,申報副教授須每學年不低于150課時;主持實習實訓、社會調查、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教學環節。
  (二)主持或主要參與學校本專業教學團隊建設,系統指導過3名(申報副教授須1名)以上中青年骨幹教師提高教書育人水平,在培養專業帶頭人或專業建設中發揮過重要作用。
  (三)堅持理論聯系實際,不斷創新教學模式,注重培養學生的主體意識和自主學習能力,促進學生創新思維和開發學生潛在能力。申報教授須任現職以來平均每學年舉行1次以上“示範教學”或學術講座活動。申報副教授須任期内擔任班主任、輔導員、實習管理、專業實訓基地建設或其它教育教學管理工作1年以上。
  (四)具有擔任班主任或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曆。
  (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申報教授資格
  (1)積極承擔學校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質量工程建設,擔任省部級示範院校、重點(改革)專業、精品課程、特色教材、實訓中心、實訓基地等建設項目主要成員(前5名);或參與上述國家級建設項目。
  (2)教學工作成績特别突出,主講課程在自治區本專業領域内有一定的影響,任期内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為優秀。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所在院(系)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3)獲得地廳級以上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高技能人才、優秀教學團隊(帶頭人)等稱号1項以上。
  (4)專業素質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專業競賽、評比中獲省部級二等獎或地廳級一等獎1項以上。
  (5)培養學生的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成果顯著,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專業比賽或作品評比中獲省部級二等獎或地廳級一等獎1項以上;或指導的學生畢業設計(論文)獲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勵。
  2.申報副教授資格
  (1)積極參與學校教學基本建設和教學質量工程建設,擔任校級重點(改革)專業、精品課程、特色教材、實訓中心、實訓基地等建設項目主要成員(前5名);或參加過上述省部級以上建設項目。
  (2)教學工作成績突出,任期内在學校學年度教學質量考核中有3年以上為良好。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所在院(系)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3)獲得校級以上專業帶頭人、教學名師、優秀教學團隊(帶頭人)等稱号1項以上。
  (4)有較高的專業素質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相關專業競賽、評比中獲得省部級獎勵1項以上。
  (5)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專業競賽或作品評比中獲得地廳級獎勵1項以上。
  第二條
 業績成果
  (一)申報教授資格
  1.取得副教授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第(1)條是必備條件:
  (1)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或技術創新型論文或教學研究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為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4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CI、或2篇被EI收錄或被SSCI檢索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蒙語授課教師提交的論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發表)
  (2)承擔國家級科研課題、教研項目(前5名)或省部級科研課題、教研項目(前3名)或主持地廳級科研課題、教研項目1項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3)在省級以上出版社出版本專業學術與技術專著一部,本人撰寫部分,理工科字數在4萬字以上,文科字數在6萬字以上。如果是幾部專著字數累加,理工科字數在6萬字以上,文科字數在8萬字以上。
  (4)參編教育部或有關部委或全國、全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機構等教材審定機構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撰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5)科研工作成績顯著,獲地廳級以上科技進步獎或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前3名)。
  (6)教育研究與教學改革成果顯著,獲得省部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獎勵1項以上(前3名)。
  2.社科類教師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大規模的專業調研咨詢項目,其成果被相關單位采用并産生很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且項目到校經費5萬元以上。
  (2)有很高的專業素養和技能水平,在省部級以上專業競賽和作品評比中獲得二等獎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3)注重培養青年教師和學生,直接指導的個人或團隊在省部級以上專業競賽評比中獲得過二等獎以上或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3.理工類教師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專業技術開發應用和專業知識應用普及方面成績顯著,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實物、應用性軟件等)經專家鑒定,在行業和區域具有很大的影響和很強的實用價值。
  (2)獲國家發明專利(前3名)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3)主持完成企業、事業單位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項目2項以上,取得了較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且項目到校經費10萬元以上。
  (二)申報副教授資格
  1.取得講師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條,其中第(1)條是必備條件:
  (1)專業課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為教學改革方面的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因蒙文刊物不評定核心期刊,因此蒙語授課教師提交的蒙文論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發表,下同)
  公共基礎課教師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為教學改革方面的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參與編寫正式出版的高職教育特色教材一部,本人撰寫部分字數在4萬字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專業學術與技術專著4萬字以上。
  (3)承擔校級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3名),并取得階段性成果;或科研工作成績突出,獲得校級科研獎勵1項以上。
  (4)承擔地廳級教育科研課題1項以上(前5名),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5)教育研究與教學改革成果突出,獲得地廳級以上教學獎勵1項以上。
  2.社科類教師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較大規模的專業調研咨詢項目(前3名),其成果被相關單位采用并産生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且項目到校經費2萬元以上。
  (2)有較高的專業素養和技能水平,在地廳級以上專業競賽和作品評比中獲得二等獎或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3)注重培養學生的專業實踐技能和創新能力,直接指導的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地廳級以上專業競賽評比中獲得過二等獎以上或省部級三等獎以上獎勵。
  3.理工類教師還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專業技術開發應用和專業知識應用普及方面成績突出,其成果(普及性出版物、工具性實物、應用性軟件等)經專家鑒定,在行業和區域具有較大的影響和實用價值。
  (2)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前5名);或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1項以上(前3名)。
  (3)參與完成企業、事業單位技術開發、咨詢、服務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項目1項以上(前3名),取得了一定的社會經濟效益,且項目到校經費5萬元以上。

 

 

附件3

藝術類學科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

  第一條  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能勝任專業基礎課或基礎課的講授工作;系統主講兩門(專職班主任、輔導員教師可要求講授一門)以上課程,其中一門必須為專業基礎課或專業必修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教學效果好,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所在院(系)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二)具備指導青年教師或碩士研究生的能力。具有擔任班主任或專職輔導員工作經曆或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經曆。
  第二條 業績成果
  (一)申報教授資格
  取得副教授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1、2條是必備條件:
  1.論文
  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為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4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檢索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蒙語授課教師提交的論文不要求在核心期刊發表,下同)。或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論文為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2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檢索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并具備下列業績成果2件次以上:
  (1) 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原創作品;
  (2) 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比賽(展演)獎勵(一等獎以上)。
  2.項目
  主持、參與國家級科研課題(前5名),或主持省部級(含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以上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員(前3名)參加省部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人文社會科學類項目2項,或自然科學類項目2項。
  3.學生培養
  作為首席指導教師直接指導的學生在國家級專業比賽中,獲三等獎以上1項;或在自治區專業比賽中,獲得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3項.
  4.個人技能
  本人在表演、創作、設計、創編等專業比賽中,獲得自治區級一等獎1項或二等獎2項或國家級三等獎1項以上;或創作、設計的作品參加自治區級以上專業性展覽并被自治區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或重大設計項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5件以上,其中至少有1件參加全國專業展覽。
  5.專著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專著,本人撰寫部分字數不少于8萬字,如果是幾部著作累加,字數不少于10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6.教材
  主編或參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http://www.tbook.com.cn檢索為準),或由全國、全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或有關部委教材審定機構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7.教學獎
  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前5名);或自治區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3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2名);或獲自治區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技藝大賽一等獎。
  8.科研獎
  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等相同級别獎項(下同)二等獎以上1項(額定人員);或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2名)。
  9.藝術獎
  被評為自治區級藝術(含文學)“索倫嘎”獎、或“薩日娜”獎、或“駿馬”獎、或“五個一工程”獎、或“美術展覽”一等獎以上、或“分賽區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一等獎以上獎勵。
  (二)申報副教授資格
  取得講師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1、2條是必備條件:
  1.論文
  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是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其中應有1篇是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并具備下列業績成果1件次以上。
  (1)在本專業學術刊物上發表原創作品;
  (2)獲得省部級以上專業比賽(展演)獎勵(二等獎以上)。
  2.項目
  主持或參與(前5名)省部級(含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校級(地廳級)以上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或參與(前3名)校級(地廳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
  3.學生培養
  注重學生專業技能培訓,直接指導的學生在省級以上專業藝術展演活動中獲得自治區級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或入圍全國專業展演1項以上。
  4.個人技能
  專業素質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表演、創作、設計、創編等專業競賽中獲得自治區級二等獎1項或三等獎2項;或創作、設計的作品參加盟市級以上專業性展覽并被盟市級以上專業機構收藏或重大設計項目被采用或在自治區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3件以上。
  5.著作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著作1部,本人撰寫部分,字數不少于5萬字,如果是幾部著作累加,字數不少于8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6.教材
  主編或參編自治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或全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立項的普通高等教育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3萬字以上。
  7.教學獎
  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額定人員),或自治區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獲自治區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技藝大賽二等獎以上獎勵。
  8.科研獎
  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前5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      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
  9.藝術獎
  被評為自治區級藝術(含文學)“索倫嘎”獎、或“薩日娜”獎、或“駿馬”獎、或“五個一工程”獎、或“美術展覽”二等獎以上、或“分賽區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二等獎以上獎勵。

 

 

附件4

體育類學科教授、副教授業績成果條件

  第一條  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主講過兩門以上課程(專職班主任、輔導員教師可要求講授一門),其中一門必須為專業基礎課或專業必修課,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教學效果好,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所在院(系)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二)具備指導青年教師的能力。具有擔任班主任或專職輔導員工作或指導碩士研究生或青年教師經曆。
  第二條 業績成果
  (一)申報教授資格
  取得副教授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1、2條是必備條件:
  1.論文
  發表本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是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4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至少有1篇被SSCI檢索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或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其中應有1篇是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2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SCI檢索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且擔任國家級體育賽事的裁判員或自治區級體育賽事的裁判長以上職務2屆以上(“國家級賽事”是指全國運動會、全國民族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以及由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舉辦的全國性單項體育比賽;“自治區級賽事”是指全區運動會、全區民族運動會、全區大學生運動會以及由自治區體育局、教育廳舉辦的全區性單項體育比賽)。
  2.項目
  主持、參與國家級科研課題(前5名),或主持省部級(含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以上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員(前3名)參加省部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或主持橫向項目,人文社會科學類項目2項,或自然科學類項目2項。
  3.比賽
  本人或作為主教練、主管教練其學生在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以上比賽中獲得前8名1次以上;或在全國單項賽、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單項賽中獲得前6名1次以上;或在自治區全運會、自治區大學生運動會比賽中獲得前3名2次以上。
  4.專著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專著,本人撰寫部分字數不少于8萬字,如果是幾部著作累加,字數不少于10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5.教材
  主編或參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http://www.tbook.com.cn檢索為準),或由全國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有關部委教材審定機構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6.教學獎
  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的額定人員;或自治區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獲自治區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技藝大賽一等獎。
  7.科研獎
  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等相同級别獎項(下同)二等獎以上1項(額定人員);或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前2名)。
  8.專利
  獲得與本人學科方向一緻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第一完成人),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第一完成人)。
  (二)申報副教授資格
  取得講師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1、2條是必備條件:
  1.論文
  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應有1篇是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其中應有1篇是教學改革論文,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且擔任國家級體育賽事的裁判員或自治區級體育賽事的副裁判長以上職務1屆以上(“國家級賽事”是指全國運動會、全國民族運動會、全國城市運動會、全國大學生運動會以及由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舉辦的全國性單項體育比賽;“自治區級賽事”是指全區運動會、全區民族運動會、全區大學生運動會以及由自治區體育局、教育廳舉辦的全區性單項體育比賽)。
  2.項目
  主持或參與(前5名)省部級(含自治區教育廳、科技廳)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校級(地廳級)以上教學、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或參與(前3名)校級(地廳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
  3.比賽
  本人或作為主教練、主管教練其學生在全國單項賽、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單項賽中獲得前8名1次以上;或在自治區全運會、自治區大學生運動會比賽中獲得前3名1次以上。
  4.著作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著作,本人撰寫部分,字數不少于5萬字,如果是幾部著作累計,字數不少于8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5.教材
  主編或參編由自治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或全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3萬字以上。
  6.教學獎
  獲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獎1項(額定人員),或自治區優秀教學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獲自治區青年教師課堂教學技藝大賽二等獎以上獎勵。
  7.科研獎
  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或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1項(前5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
  8.專利
  獲得與本人學科方向一緻的國家發明專利1項以上(第一完成人),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1項以上(第一完成人)。

 

附件5

自然科學研究員、副研究員業績成果條件

  第一條  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能勝任專業基礎課或基礎課的講授工作;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且教學效果好,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所在院(系)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二)具備指導青年教師或碩士研究生的能力。
  第二條 業績成果
  (一)申報研究員資格
  取得副研究員或副教授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第1、2條是必備條件:
  1.論文
  發表本專業論文8篇以上,提交的論文至少有6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2篇被SCI(科學引文索引)收錄;或有4篇被EI(工程索引)收錄;或有1篇以上被《中國社會科學》或《新華文摘》或SSCI(社會科學引文索引)全文發表或全文收錄。
  2.項目
  主持省部級以上科研項目1項或主持教育廳、科技廳科研項目2項;或作為骨幹成員(前3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項以上,或者主持省部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或參加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以上(前3名)。
  3.專著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專著(獨著、非編著,如兩人合著必須為第一作者),本人撰寫部分,理工科字數不少于15萬字,文科不少于20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4.教材
  主編或參編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國家級規劃教材、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教材網”http://www.tbook.com.cn檢索為準),或由全國、全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或有關部委教材審定機構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5.科研獎
  獲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一項(額定人員);或省部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等獎2項(前3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各1項(第1名)。
  6.專利
  獲得與本人學科方向一緻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國家認定的生物新品種1項(第一完成人),或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3項以上(第一完成人)。
  7.科研成果轉化或推廣
  在科研成果轉化、科學技術推廣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附盟市級以上政府評價和采納證明及稅務部門的證明材料);或者主持完成省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其成果被采用并産生重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省級以上相關單位證明)。
  (二)申報副研究員資格
  取得助理研究員或講師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第1、2條為必備條件:
  1.論文
  發表本專業論文6篇以上,提交的論文至少有4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或至少有1篇被SCI收錄,或有3篇被EI收錄,或有1篇被《新華文摘》或SSCI全文發表或全文收錄。
  2.項目
  主持學校(地廳級)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骨幹成員(前5名)承擔國家級、省部級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員(前5名)參加省部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或主持學校級(地廳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并有相應成果表現。
  3.專著
  出版與從事專業一緻的專著一部(獨著、非編著。如兩人合著必須為第一作者),本人撰寫部分,理工科字數不少于6萬字,文科不少于10萬字。著作應是本人承擔科研、教研(教改)項目或本人多年學術研究系列論文積累形成的最終結果。
  4.教材
  主編或參編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或自治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編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5.科研獎
  獲省部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1項(額定人員);或地廳級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自治區高等學校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1項(第1名)。
  6.專利
  獲得一項與本人學科方向一緻的國家發明專利或國家認定的生物新品種1項(第一完成人),或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第一完成人)。
  7.科研成果轉化或推廣
  在科研成果轉化、科學技術推廣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具有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須附盟市級以上政府評價和采納證明及稅務部門的證明材料);或者參加完成盟市級單位委托的調研咨詢項目(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被采用并産生較大社會經濟效益(附相關盟市級以上單位證明)。

 

 


附件6

高級實驗師業績成果條件

  第一條  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承擔本專業1門以上實驗實訓課程的教學任務,完成學校規定的實驗實訓教學任務,教學成果良好,所在院(系)領導、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二)具有組織指導大型實驗技術工作以及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或按實驗室(實訓基地)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級以上實驗室建設項目的論證及實施;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前5名)參與本專業實驗室建設規劃的制定工作;或作為主要參加人參與校級以上實驗示範中心建設工作。
  (三)具有指導青年教師工作的能力。
  第二條
 業績成果
  取得實驗師或講師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二條,其中,第(一)條為必備條件:
  (一)主持學校(地廳級)科研項目1項;或作為骨幹成員(前5名)承擔國家、省部級項目1項以上;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員(前5名)參加省部級以上教學質量工程項目1項;或主持或以主要成員(前3名)參加學校級(地廳級)教學質量工程1項。
  (二)出版實驗教學相關專著,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三)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5篇以上。
  (四)主編或參編自治區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部門或全區大中專蒙文教材編審委員會批準立項的規劃教材,本人撰寫字數在5萬字以上。
  (五)在實驗技術改進、使用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并獲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為單位創收純收入10萬元以上。同時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六)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前3名),或外觀設計專利2項以上(前2名)。并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七)獲自治區科技進步獎、優秀教學成果獎、高校科技進步獎二等獎以上1項(額定人員),并發表專業學術論文1篇以上。

 

附件7

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員、副研究員業績成果條件

  第一條  實踐經驗與工作能力
  (一)任現職以來,系統講授過1門以上學生思想政治理論課或形勢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職業發展規劃、就業指導、國防教育等相關課程,且教學效果優良;學校教學督導人員、教授委員會和所教學生綜合評價良好。
  (二)具有豐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經驗,善于全面、深入地做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學生中有較高的威信,是學校公認的思想政治工作專家,曾被評為校級以上優秀黨務工作者、優秀輔導員。
  (三)具有較強的組織領導和做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創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對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有比較全面、深入的研究,全面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律,善于處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主持校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項目1項。
  (四)具有較高的寫作水平和口頭表達能力,組織或主持制定過全面的工作計劃,寫出較高水平的工作報告,在改善和加強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有較深入的研究,成績顯著。
  (五)能面向全校師生員工做形勢報告,每年至少2次講座,并收到良好效果,受到師生的普遍歡迎。具有組織和指導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工作、學習和進行科學研究的能力。
  第二條 業績成果
  (一)申報研究員資格
  取得副研究員或副教授資格以來,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第1、2條是必備條件:
  1.發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面的論文8篇以上,提交的論文至少有4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作為主要成員(前3名)承擔省部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1項,或主持并完成地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2項。
  3.工作實績突出,工作經驗在自治區級以上工作會議上交流,或被自治區級以上教育等部門認可宣傳。且本人被評為自治區級以上先進個人1次以上;
  4.出版學生思想教育方面的專著,本人撰寫部分字數在15萬字以上,如果是幾部著作字數累加,要求在20萬字以上。
  5.主編或參編出版自治區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規劃教材,本人撰寫部分字數在5萬字以上。
  6.獲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成果等相同級别獎項二等獎以上獎勵(前5名);或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成果一等獎1項(前5名),或二、三等獎各1項(前3名);或自治區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優秀成果一等獎(前2名)。
  (二)申報副研究員資格
  取得助理研究員或講師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三條,其中第1、2條是必備條件:
  1.發表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論文5篇以上,提交的論文至少有1篇發表在核心期刊上。
  2.作為主要成員(前3名)承擔地廳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的研究課題或工作課題1項以上。
  3.工作業績突出,工作經驗在地廳級以上工作會議交流,或被地廳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宣傳。且本人被評為地廳級以上先進個人1次。
  4.出版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專著,本人撰寫部分字數在6萬字以上,如果幾部著作字數累加,則要求在10萬字以上。
  5.主編或參編自治區級以上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規劃教材,或本人撰寫部分字數在3萬字以上。
  6.獲得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以上(前5名);或自治區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二等獎(前3名)。

 

上一條:關于印發《内蒙古自治區圖書資料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的通知

地址:内蒙古鄂爾多斯市康巴什鄂爾多斯大街東1号  電話:0477-8591197  网址:https://www.00274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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