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社發〔2013〕219号
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黨政人才隊伍建設,鼓勵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尤其是優秀青年人才繼續學習,不斷提高知識層次和綜合素質,根據《鄂爾多斯市委、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實施“人才鄂爾多斯戰略”的意見》(鄂黨發〔2011〕6号)、《鄂爾多斯市優秀人才培養資助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學曆、學位進修報銷學費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銷條件
1.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不含試用期工作人員),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後參加更高層次學曆、學位教育的。
2.在2011年6月21後,取得國家承認雙學士、碩士、博士學曆和學位證書(雙證)。
3.回原單位工作,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同意。
二、報銷比例
學習期間的學費(不包括雜費、住宿費等其他費用)按雙學士50%、碩士80%、博士100%的比例報銷。
三、報銷程序
1.申報人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财政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學費)票據原件及複印件,填寫《鄂爾多斯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攻讀雙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學費資助審批表》。
2.申報人所在單位彙總後,于2013年4月20日前,将個人申報材料、本單位編制本原件、複印件以及單位彙總情況按黨群、政府系統分别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3.由申請人所在單位予以報銷。
附:1.鄂爾多斯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攻讀雙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學費資助審批表
2.鄂爾多斯市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申請學費資助彙總表
中共鄂爾多斯市委組織部
鄂爾多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鄂爾多斯市财政局
201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