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人事部門,自治區直屬各企事業單位人事部門,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呼有關單位: 現将新修訂的《内蒙古自治區檔案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試行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及時向内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反映,以便進一步補充完善。
2015年12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區檔案專業高(中)級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
(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準确地評價檔案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水平,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根據國家《檔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結合自治區檔案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實際,制定本評審條件。 第二條 本評審條件适用于在自治區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文書檔案、人事檔案、教學檔案、醫療檔案、會計檔案、科技檔案等專門檔案及檔案教育與研究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檔案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名稱為: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其中研究館員為正高級、副研究館員為副高級、館員為中級。 第四條 檔案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後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申報人須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第六條 申報研究館員資格,須由所在單位聘用在副研究館員崗位上;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須由所在單位聘用在館員崗位上;申報館員資格,須由所在單位聘用在助理館員崗位上,且任現職期間各年度考核結果達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條 學曆(學位)、資曆條件 (一)申報研究館員資格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從事相關專業工作滿15年,取得本專業副研究館員資格滿5年。 (二)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學位,取得本專業館員資格滿2年; 2.具有碩士學位,取得本專業館員資格滿4年; 3.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取得本專業館員資格滿5年; 4.具有大學專科學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專業大學本科主要課程,并獲得結業證書,取得本專業館員資格滿7年。 (三)申報館員資格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工作滿2年以上; 2.具有大學本科或大學專科學曆,取得本專業助理館員資格滿4年。 第八條 職稱外語、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和繼續教育條件應符合自治區統一規定。 第九條 破格申報條件執行自治區職稱改革工作有關文件規定。
第三章 能力業績條件
第十條 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檔案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具有較高的檔案學專業政策理論水平和較廣博的相關專業知識,并在檔案學某一領域具有獨創性研究;對本專業具有深入的理論研究,是本地區、本專業的學術帶頭人,公開發表的論文、著作有創見性和開拓性,研究成果在同行業具有較大影響力或達到全國先進水平。 (二)工作能力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完成國家級檔案重點課題研究項目; 2.主持完成自治區(部)級檔案重點課題研究,近5年中參與過2次以上高層次有影響的檔案論壇、研讨會或報告會等重大活動,本人在大會上發表價值較高的學術報告并獲獎勵; 3.主持制定盟市(廳)級以上檔案業務建設标準或行業檔案業務建設标準; 4.提出具有本專業指導意義管理工作方法; 5.主持、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檔案發展規劃和檔案業務建設的重要措施。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企事業檔案管理工作期間,獲得國家或自治區(部)級檔案管理等方面的獎項1項以上,或獲得盟市(廳)級獎項3項以上; 2.主持參與制定盟市(廳)級以上檔案事業中長期規劃或從事行業規劃、檔案政策研究3年以上,主持制定重點行業規劃、重要檔案政策、重要規章制度和行業标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 3.主持自治區(部)級以上調研課題4項以上,形成調研報告,并被有關部門采納。 (四)論文、論著要求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名義在省(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專業論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發表在國家核心期刊; 2.獨立或參與撰寫本專業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譯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5萬字。
第十一條 副研究館員資格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檔案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并在檔案學某一領域具有系統研究研究;熟悉國内檔案動态和檔案發展趨勢,通曉相關法律、法規,掌握檔案專業技術規範和标準。 (二)工作能力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做為骨幹參與完成自治區(部)級檔案重點課題; 2.參與1次以上高層次有影響的檔案論壇、研讨會或報告會等重大活動,本人在大會上提交價值較高的學術報告并獲獎勵; 3.主持制定盟市(廳)級以上檔案業務建設标準或行業檔案業務建設标準; 4.主持、制定本地區、本行業檔案發展規劃和檔案業務建設的重要措施。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企事業檔案管理工作期間,獲盟市(廳)級專業方面的獎項2項以上; 2.參與制定盟市(廳)級以上檔案事業中長期規劃或從事行業規劃、檔案政策研究2年以上,主持制定重點行業規劃、重要檔案政策、重要規章制度和行業标準等,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 3.主持自治區(部)級以上調研課題3項,形成調研報告,并被有關部門采納。 (四)論文、論著要求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名義在省(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專業論文3篇以上; 2.獨立或參與撰寫本專業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譯著1部以上,其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萬字。 第十二條 館員資格條件 (一)專業理論水平 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能夠靈活運用;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能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檔案工作發展提供服務。 (二)工作能力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制定盟市(廳)級以上檔案業務建設标準或行業 檔案業務建設标準; 2.管理各種門類檔案1000卷以上,并能對檔案材料進行科學管理,準确鑒定,編制規範使用指導意義的工作總結、建議、工作計劃、方案,并組織實施; 3.參與并獨立完成檔案史料編輯工作,自編或合編較高質量的檔案史料或參考資料; 4.從事或參與檔案保護工作,能夠掌握一定的科學技術,在檔案保護技術中,能夠提出措施、方案,組織實施并能應用推廣先進技術; 5.參與檔案業務建設新方法、新技術的應用和實施。 (三)工作業績與成果 申報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1項以上自治區(部)級或2項以上市(廳)級檔案項目的可行性評估及組織管理,經實踐運用達到預期目标; 2.參與制訂的重點行業規劃、重要檔案政策規章制度,經主管部門批準付諸實施,取得檔案效益和社會效益; 3.參與起草地方性法規、盟市(廳)級以上施行的檔案專業工作辦法。 4.工作能力突出,受到本單位和檔案部門的專業性表彰。 (四)論文、論著要求 申報人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獨立或以第一作者名義在省(部)級以上公開出版發行的學術刊物發表專業論文2篇以上; 2.參與撰寫本專業公開出版發行的專著、譯著。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評審條件規定的申報條件和能力業績條件應同時具備,工作業績成果和獲獎均指申報人員取得現有專業技術資格以來的成果,且為等級内額定人員。 第十四條 本評審條件中規定的學曆、年限、數量、等級,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級。 第十五條 本評審條件中要求的學曆(學位)均是指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學曆(學位)。 第十六條 專著、譯著是指取得ISBN統一書号,公開出版發行的專業學術專著或譯著。專業刊物是指取得ISSN(國際标準刊号)或CN(國内統一刊号)的專業學術技術期刊。核心期刊是指收錄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攬》(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人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CSSCI)中所列核心期刊或SCI收錄、EI收錄的論文。 第十七條 申報人除須符合本評審條件所明确的要求外,還須符合自治區當年職稱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針對本評審條件各條款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 本評審條件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評審條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關于修訂自治區部分學科(專業)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内人職字〔1999〕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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